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一、评级人员应当经过名誉评级方面的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响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实行的名誉评级营业。
二、评级人员实行名誉评级营业,应当服从自力、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勉尽职,毋忝厥职,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行使职务便利牟取不合法的利益。
三、评级人员实行企业名誉评级营业,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定信息来源是真实可靠和适当的。
四、评级人员实行名誉评级营业,应在周全分析收评级企业的财务状态、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红利能力等团体名誉状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五、评级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郑重,不得出现对评级结论具有紧张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名誉等级作为评级结论。
六、评级人员实行名誉评级营业,应当根据受评客体选择适当的评级系统、方法和标准。结合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充分分析后评定名誉等级。
七、评级人员实行名誉评级营业,可以聘请相干专家帮忙工作,但应当采取需要措施确信专家意见的合理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同等性、完备性。
八、评级人员必须做到保守国家隐秘、受评客体商业隐秘及公司商业隐秘。
九、评级人员如与委托人有关联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衣着整齐、言谈举止文明、提倡鼓励讲通俗话。
十一、评级人员有违背公司制度的(按次计算),除书面检讨、限日整改外,还应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