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考核名誉评级工作质量和名誉评级 效果的正确性,珍爱评级对象、评级效果使用者和本机构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跟踪评级是名誉评级的一个紧张过程,是在跟踪评级期限内通过对评级对象的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对影响评级对象名誉状态的相干名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以及时有用地揭露评级对象的名誉状态的转变情况,并给出响应的跟踪评级效果的评级举措。 第三条 对某一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的期限为自初次评级结束至评级服务期满、评级对象不再存在或评级撤消。 第四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章 跟踪评级效果 第五条 跟踪评级效果包括: 1、维持名誉等级不变(名誉等级和评级瞻望均不变); 第三章 定期跟踪评级 第六条 定期跟踪评级是指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评级服务协议等的规定,按照既定的时间开展的跟踪评级。 第七条 对长期名誉评级,其定期跟踪评级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一样平常应在受评单位年报发布后1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对于短期名誉评级,一样平常应在初次评级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时间与受评单位年报或半年报通知布告时间前后不超过2个月的,跟踪评级时间可调整至年报或半年报通知布告后的1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跟踪评级时,对统一受评单位,即有长期名誉评级又有短期名誉评级的,应同时进行跟踪评级。其定期跟踪评级时间应首先知足短期名誉评级的定期跟踪评级时间要求,并知足对于长期名誉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的要求。 第四章 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条 不定期的跟踪评级是在跟踪评级服务期限内,因行业出现的庞大转变、评级对象发生的一些庞大事项有可能影响评级对象的名誉状态时,而及时采取的跟踪评级举措。 第十一条 对于列入评级观察的评级对象,一样平常应在列入评级观察后3个月内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二条 在发生庞大事项情况下,应在庞大事项发生之日起5天内出具不定期报告,紧急情况下,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2天。 第十三条 如时间允许,不定期跟踪评级和定期跟踪评级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对跟踪评级时间有详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跟踪评级工作程序和人员安排 第十五条 跟踪评级工作由主管评级营业的公司高管负责,按照评级营业类型由部门经理分别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各评级营业部门部门经理按照跟踪评级项目情况、跟踪评级时间要求、评级分析师人数等,在年初制定本部门跟踪评级营业计划安排,并根据项目和人员转变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一样平常对每个受评单位安排2人担任跟踪评级工作,其中1人为跟踪评级项目负责人。跟踪评级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公司分析师职称。 第十八条 跟踪评级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一样平常按照参与过对该受评单位的分析师优先、负责该受评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工作的分析师优先考虑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九条 由跟踪评级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受评单位进行持续跟踪和关注,在确定的时间开展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与受评单位沟通,关注相干媒体对行业或受评单位的有关报道,在认为必要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时,口头或书面向部门经理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的申请,报评级总监赞成后及时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十条 跟踪评级工作程序参照评级工作程序实行,可适当简化。其中现场调查和访谈一样平常应每年进行一次,特别情况还应进行专项调查和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