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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评级公示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点击数()

名誉评级公示制度

第一条 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适应社会名誉系统的建立和深化金融体系体例改革金融生态建设的必要,适时揭示评级对象的名誉风险,形成有用的名誉信息的发布机制与传播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评级信息是指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或自动开展评级或研究工作,而形成的评级报告和评级效果,以及相干文件和研究报告。

第三条  评级信息发布是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委托协议规定或公司营业必要,通过相干媒体或渠道,公开或非公开发布相干评级信息。监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发布,监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制度实行。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按照《评级信息保密制度》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觉布评级信息。

第五条  评级信息重要包括:

1、评级报告(含跟踪评级报告);
2
、名誉等级通知布告;
3
、名誉等级关照书;
4
、跟踪评级安排;
5
、名誉分析报告;
6
、研究报告。

第六条  评级信息发布渠道

1、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阿拉尔名誉网
2
、评级或研究项目的委托方;
3
、监管部门;
4
、消息媒体;
5
、其它营业合作机构。

第七条  评级信息发布程序

1、公司对外发布评级信息时,由综合部同一负责办理;
2
、综合部应指定详细人员负责对发布的评级信息进行格式和程序审查、格式化文件制作、纸质文件印制和装订。
3
、应监管部门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在未经委托方赞成的情况下发布评级效果和评级报告,但应同时告知委托方或发行人。
7
、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发行人的评级,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形成的评级报告或相干研究成果,按照评级委托协议规定的渠道发布信息。
8
、对于公开评级,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自立决定是否发布评级效果和评级报告,以及发布渠道。但一样平常应在发布评级效果和评级报告之前礼貌性告知被评级的公司。
9
、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开资料自动开展研究形成的研究报告或相干研究成果,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必要在公司网站或相干媒体发布。
10
、未经公司总经理允许,公司员工均不得接受消息媒体来访或电话访谈。
11
、分析师在接待投资者对评级报告和评级效果的咨询时,应以公开的评级信息为准,不得披露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12
、所有正式对外出具的评级信息,不论是公开发布照旧非公开发布,均应由综合部进行格式审查和程序审查,并经公司主管向导签字赞成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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