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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点击数()

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礼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评级营业的自力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证从事评级营业的部门和市场部门及从事其他营业的部门之间在人员、营业和档案等方面保持自力。

第三条  公司市场部门与评级营业部门分开设置。市场人员不参与报告撰写和级别评定,不得干涉分析师和信评委自力、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级分析和决定名誉等级;评级分析师不承担市场开发职责。

第四条  评级项目根据评级营业性子由响应的评级营业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评级分析师的考核和薪酬不与其市场开发业绩和其负责或参与的评级项目的评级效果挂钩。

第六条  市场开发人员不得以承诺级别的体例承揽营业,不得以或有收费体例签订评级委托协议。

第七条  各部门人员均应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禁止评级营业部门之间、评级营业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未经允许交换机密和绝密信息(应评级营业必要,应由多个营业部门共同开展的评级营业除外;机密和绝密信息按照公司《评级营业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体例在受评级机构兼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评级机构。

第十条  信评委成员应自力表决名誉级别,不受其它机构和小我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信评委委员不得作为信评委成员参加本身参与的评级项目的名誉级别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合规专员负责对评级营业的正当合规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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