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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评估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点击数()

 

名誉评估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一 预备阶段:项目组预备好相干资料前往受评单位,落实现场考察和访谈时间,访谈和现场考察总体时间一样平常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别项目可根据工作必要延伸。 项目组成员应认真研究已获取的相干资料,并根据访谈提要和对已有资料的研究,拟定访谈要点。

进入现场:访谈对象包括受评单位的重要管理部门、部属紧张子公司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一样平常要求对受评单位采购、生产、市场、规划发展、人力资源、研发、投资管理、安全环保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总资产、贩卖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数据20%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高管访谈一样平常要求对公司高管中至少1人进行访谈,最好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每个部门的访谈时间一样平常在1~2小时,其中对财务部门负责人和高管的访谈建议靠后安排。
  在某些情况下,还必要对受评单位的外部关联机构进行访谈,以了解和核实相干信息。如对受评单位开户银行、母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偕行业重要竞争对手、重要客户、税务部门、海关等进行访谈,需要时应向有关专家进行专项咨询。
  访谈时,项目组成员应认真进行记录。访谈过程中应有针对性进行提问,并对发现的题目进行深入研究。根据现实情况,在访谈过程中或访谈结束后向受评单位提交一份应进一步增补的资料清单。收集的资料中对名誉级别可能有庞大影响的,如财务报告、生产经营的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文件、紧张合同、投资计划和财务展望资料等,必要受评单位盖章或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受评单位已通知布告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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