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名誉记录和名誉报告应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特制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间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名誉记录和名誉报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当局、各相干部门应将相干市场主体所提供的名誉记录或名誉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紧张参考,对守信者给予激励政策,对失信者严酷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意见》要求率先在九大领域推进使用名誉信息,分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珍爱、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协调稳固的重点领域。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探索完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名誉记录和名誉报告的制度规范。各级当局、各相干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现实,在当局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天资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干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名誉服务机构出具的名誉记录或名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