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息保密制度 |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和客户隐秘,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在开展评级营业运动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小我隐私,公司所有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任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周全负责评级营业信息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评级营业信息保密工作。综合部为公司评级营业信息保密工作的详细管理部门。 第四条 按照是否必要保密,公司评级营业信息分为通俗信息和涉密信息。通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无须进行保密处理;按照必要保密的紧张性高低,涉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隐秘”三级。绝密信息是最紧张的公司隐秘,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分外紧张的损害;机密信息是紧张的公司隐秘,泄漏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紧张的损害;隐秘信息是一样平常的公司隐秘,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损害。涉密信息无论密级如何,均应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条 涉密信息中的隐秘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开;机密信息仅限于相干营业相干人员知晓;绝密信息仅经信息提供方赞成的人员或公司总经理赞成的人员,方有权接触。 第六条 公司涉密的评级营业信息重要包括: 1. 评级分析模型和数据库; 2. 评级营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3. 评级营业委托协媾和收费信息; 4. 按照评级营业委托协议或保密协议要求,在评级营业开展过程中收集、整顿的必要保密的有关委托方相干资料,以及评级报告和评级效果; 5. 评级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委托方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市场价格有庞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6. 按照委托方和监管部门要求,必要公开的评级报告(包括评级报告的中心稿)和评级效果在未批准公开发布前; 7. 在营业开展过程中通过非公开渠道收集的相干资料; 8. 信评委会议纪要、表决过程和表决效果; 9. 究报告和翻译资料在未批准公开发布前; 10.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保密的文件。 第七条 对于涉密信息,主理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四、五条规定和现实保密工作必要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八条 各营业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该部门评级营业信息中的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必要存档的,由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在存档时候注明其密级、解密期限和阅读权限。涉密信息为电子文档资料的,由负责处理该涉密信息的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第九条 未经公司主管向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印和复制机密和绝密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 员工外出携带涉密信息时,应采取需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营业开展必要和监管部门要求,必要对外提供涉密信息的,其中隐秘信息应事先征得公司主管向导赞成,机密信息和绝密信息应事先征得公司股东赞成。 第十二条 违背本制度,有心或过失泄漏涉密信息,给公司带来紧张后果或庞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响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